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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招标公告
非火工科研生产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一期)B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非火工科研生产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一期)B区
劳务分包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 ,资金落实情况为 已落实 ,招标人为******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新建 10 个单体建筑物、连廊的施工及相关公用设备 采购安装(建设单位自行实施的除外),直至竣工验收及移交,以及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 陷修复等全部工作。
(3)招标范围:非火工科研生产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一期)B区(1253#、1303#、1305#三个单体及连廊)范围内的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工程、钢筋工程、混凝土工程、砌筑工程、钢结构预留预埋工程、金属面防火涂料工程、采暖工程、给排水工程、变配电工程、电气工程、热机工程、弱电工程、措施工程(含单价措施和总价措施)等,按照国家、地方、相关规范、技术、标准、本工程初步设计图纸、技术规格书等相关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完成本工程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图纸会审记录、施工说明、技术交底、设计变更洽商、工作联系单等范围内的所涉及的全部施工内容的劳务、辅材及辅助工机具施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1)资质要求: 取得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备案证书或施工劳务不分等级, 需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业绩要求: 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承担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劳务分包工程业绩。
(3)项目负责人要求:1、提供授权项目负责人书 2、近五年(2019年1月1日-至今)以来担任项目负责人的劳务分包业绩(提供其中一年的证明业绩即可)。
(4)财务要求:近三年内(2021年、2022年、2023年)至少两年的财务报告。
(5)信誉要求:
①本项目对被机构评为严重失信企业且正处在信用评价结果公示期内的投标人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②本项目对近3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曾被本项目招标人评价为履约不合格的投标人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③本项目对近2年内(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倒算)在本项目招标人实施的项目中存在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拒不签订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投标人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④本项目对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人 采用 否决性惩戒方式。
(6)不得存在下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
a.投标人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c.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
d.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e.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监理人;
f.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g.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h.投标人与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i.投标人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j.投标人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k.投标人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l.投标人在近三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m.投标人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o.在近三年内(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
p.近一年内(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倒算)投标人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q.投标人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给予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内(以“信用中国”网站(******)公布的处罚及处罚期限为准,未列明处罚期限的视同不在处罚期内);
r.投标人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而未改正或被列入拖欠工资“失信主体”且在公示期内(以因拖欠工资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的为准);
s.投标人为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前期咨询资料成果对潜在投标人全部公开的除外);
t.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上述法律法规禁止情形的评审方式为公开承诺制,接受社会监督。若发现存在上述法律法规禁止的情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严格遵守“谁主张、谁举证”原则的前提下可通过加盖单位印章的数据电文形式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要求: / 。
本次招标采用 综合评估法 。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 1日 9 时00分至 2024年 11月 6日18 时0 分(北京时间,下同),通过登录“中机建设电子采购平台”(网址:******/)的采购菜单,免费下载招标文件。
5.2投标人按5.1款下载招标文件前,应先按“中机建设电子采购平台”资料下载公布的操作手册进行用户注册,提交相关合规背景调查资料后提交经审核进入中机建设合格供方名录,已进入的投标人不必重复操作。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13日 18时0分0秒,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先将编制完成的 投标文件进行盖章扫描加密上传至“中机建设电子采购平台”提交投标报价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的,系统将拒绝接收该投标文件并自动对其关闭。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其他说明: /
开标形式:现场开标
开标地点: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正新路 42 号******有限公司非火工科研生产区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项目(一期)项目部).
其他说明: /
本次招标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示均在“中机建设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路南五巷5号
联系人: 李工
电 话: ******
电子邮件: /
传真(如有): /
网址(如有): /
10.1“中机建设电子采购平台”的注册、投标文件上传等各环节的操作手册详见“下载专区”公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10.2开标以投标人上传至平台的投标文件为准,如需递交纸质文件可在现场无法进行电子开评标时备用。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电子或纸质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均不予受理。
10.3因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上传投标文件的,视为投标人放弃投标,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10.4因招标人原因或系统发生故障等,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上传的,由招标人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10.5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网络及系统平台可能存在的非正常情况,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上传。
10.6如遇操作相关问题可咨询招标人或者技术服务。技术联系人姓名及咨询电话:李工,17******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