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院乳腺DR设备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保健院乳腺DR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zchj/user)或下载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供应商需提前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zchj/user******服务中心完成机构注册并办理汇聚CA与绑定CA后,方可报名本项目并下载采购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6-2024-01973
2.项目编号:WXY-2024-018
3.项目名称:******保健院乳腺DR设备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32.0万元
6.最高限价:221.8万元
7.采购需求:乳腺DR设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
8.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60个日历天内送货安装,如有变动按甲方指定时间安装。
10.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1.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10%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4.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且在有效期内;
(2)所投产品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供应商必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规定。供应商为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供应商为代理企业的,必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还需具备医疗器械注册证。
(3)供应商应是合格的生产商或代理商,本项目不接受同一品牌的两个供应商同时投标。
1.时间:2024年11月19日08时00分至2024年11月25日23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湖北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数据汇聚平台(网址:******/zchj/user)或下载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
3.方式:
(1)投标人在汇聚平台注册账户登陆后绑定汇聚CA,在首页投标人投标客户端板块,点击“前往下载”,选择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进行下载安装;
(2)投标人登录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包段进行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下载采购文件;
(3)投标人办理汇聚CA相关事宜可咨询:400-112-9919,******,请投标人提前获取投标人客户端操作手册,熟悉客户端操作流程。相关事宜可咨询客服QQ:******6。
1.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3.递交方式:投标人通过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选择项目(分包)进入文件递交页面进行递交(上传)。
4.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0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5.开标方式:投标人通过一毂清风等投标人客户端点击文件开启界面,进入开标大厅后使用电脑远程解密开启文件。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服务中心完成注册并办理CA后方可下载本项目采购文件,操作指南下载地址:******/zchj/zIndex/details。(投标人如有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咨询,联系电话400-112-9919,******。)
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客户端进入对应平台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解密时间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逾期未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特别提示:投标人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畅通。
3、本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4、(1)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5%。(2)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号文件中对应的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5******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地 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200号
投诉电话:******
投诉邮箱:******
1.招标人信息
******保健院
地址:蕲春县蕲春大道623号
联系方式:******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地 址:漕河一路童馨丽都3栋2单元305室
联系方式: 071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工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