蕲春县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2025-2026年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蕲春县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2025-2026年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ome),网上报名后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E************0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421126-2024-01936
3、项目名称:蕲春县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2025-2026年框架协议采购项目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0(万元)
6、最高限价:0(万元)
7、采购需求:
党政机关会议定点场所框架协议采购
8、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11、本项目(是/否)接受合同分包:否
12、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否
13、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为:20%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具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合格有效;必须具备本类别的经营范围;
(2)投标人必须是同时具有大、小会议室、住宿房间、有能力提供会议伙食的供应商;
(3)在蕲春县境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11月19日至2024年11月25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ome),网上报名后下载。
3、方式:
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ome),网上报名后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等一系列操作。供应商应在此网上完成主体机构注册并办理电子签章;供应商登录网站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版的招标文件;办理网上主体机构注册及电子签章相关事宜可拨打电话400-112-9919或咨询客服(QQ:******61或******90)。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4年11月26日00点0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通过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进行上传;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供应商客户端进入对应平台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解密时间为代理机构发出解密提示后30分钟内,逾期未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投标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畅通。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落实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政策;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或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1)200 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 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 200 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 400 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5%。(2)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 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 4%—6%。政府采购工程的价格评审优惠按照财库〔2020〕46 号文件中对应的 3%—5%、1%—2%的规定执行。对小微企业中的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采购产品纳入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内企业、采购产品获得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企业,以价格评审优惠幅度的上限给予评审优惠。
3、质疑:投标人认为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及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将不再受理。质疑提出时间以提供书面质疑书记载为准(通过邮寄、快递方式提出的,提出时间以邮寄件上的寄出邮戳时间、快递件上签注的寄出时间为准)。质疑时需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规定的内容提交书面质疑函一份并附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将质疑函电子文档传至邮箱:******。如仅以邮寄、邮件形式发送且未告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同时未取得代理机构的质疑受理回执的,为无效质疑。
4******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股
联系电话:0713-****** 投诉邮箱:******
联系地址: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58号
5、信息发布媒体: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网址
******/)《蕲春县公共资源交易 网》和《蕲春县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home)》上发布。
6、各投标供应商如有一毂清风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服务电话咨询,联系电话400-112-9919,******。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财政局
地 址:湖北省蕲春县漕河镇漕河大道58号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有限公司
地 址:黄冈市黄州区东门路39号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谢先生
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