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和《黄冈市贯彻落实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等文件要求,现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市序号25问题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问题
有的地方畜禽养殖“三区”规定执行不坚决,部分畜禽养殖场选址不合理、污染防治设施不配套、粪污综合利用率不高、种养结合做得不到位、氧化塘管理欠规范。
二、整改目标
坚持贯彻落实《黄冈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和《黄冈市畜禽养殖业生态环境保护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三区”划定规定,对选址不合理的畜禽养殖场进行有序引导,逐步规范。持续开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行动,推动老旧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备设施的改造和配套。确保2024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9%以上。加强部门监督职责,督促畜禽养殖场规范氧化塘管理。
三、整改措施
1.督促各县(市、区)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三区”划定规定,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对涉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制定整改任务清单并限期完成。举一反三,组织对全市进行再排查再整改再督办。推进畜禽养殖场选址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采用经济适用的资源化利用模式。推动实现适、限养区内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达标。
2.压实乡镇、村(社区)属地管理责任和市场主体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禁养区畜禽养殖监管长效机制,巩固禁养成果,确保不反弹、不复养、不新建。
3.督促各县(市、区)落实《黄冈市畜禽养殖废弃物收集贮存清运处置和利用技术要点(试行)》要求,加快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的改造和配套,实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就近还田或协议消纳、异地利用等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4.根据《动物防疫法》和《畜牧法》等法律法规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畜禽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畜禽养殖场氧化塘进行巡查,对管理不到位的现场指正并督促整改。对拒不配合整改或在规定时限内整改不达标的养殖场依法处理。
四、整改情况
******农村局统一部署,指导各县(市、区)完成了《畜禽养殖区域规划》修订和编制工作,合理布局养殖场选址,推进适、限养区内养殖场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督促各地严格执行畜禽养殖“三区”划定规定,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印发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明确了涉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举一反三,开展了全市范围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排查抓提升促利用行动,对重点区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情况进行抽查。
2.压实工作责任,巩固禁养成果。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大排查抓提升促利用工作,督促各地编制行动方案,建立健全禁养区畜禽养殖监管长效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摸清养殖场(户)底数,掌握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情况,压紧养殖户主体责任;加强不定期巡查检查,巩固禁养成果,确保不反弹、不复养、不新建。
3.推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模式,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指导各地因场施策,督促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的升级和配套。积极开展绿色种养循环试点,推广“种养结合内循环、生猪黑膜沼气发酵、蛋鸡传送带清粪、第三方集中收集处理”四种模式,加快相关设备、设施的改造和配套。督促各地落实畜禽粪污资源综合利用,2024年全市畜禽粪污资源综合利用率达到90.13%。
******街道)政府开展联合执法,加大对畜禽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和巡查力度,不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对畜禽养殖场氧化塘进行巡查,对存在污染问题的畜禽养殖场进行了立案查处。
按照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情******农村局反映。联系电话:0713-******。
******农村局
2025年1月15日